2009 年 4 月 3 日公告,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 生活方式之機會,而啟用「打工度假制度」。 2015 年簽證發給件數為 5000 件。一年分 2 次受理申請,並各核發 2500 件簽證。 又,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 , 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。 (一)所謂「打工度假制度」 此乃基於日、台間的協議,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 方式之機會,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,為補旅費之不足,而從事 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。 ※ 注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。(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。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)。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。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 , 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 , 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 , 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 ; 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 , 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。 (二)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。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 18 歲以上, 30 歲以下。 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,請參見下述 ( 四 ) 之 ( 5 )]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,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。 [ 請參見上述 ( 一 ) 之注意事項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。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。(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)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 ( 載有身分証字號 ) 。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,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。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。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。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,死亡、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。 (三)打工度假簽證 (1)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。 ( 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) (2)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,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,即表示被認可 自當日起, 在日停留一年。 (3)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。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,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(